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(管委會),市府直屬各單位:
為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實施“百縣千鎮(zhèn)萬村高質量發(fā)展工程”促進城鄉(xiāng)區(qū)域協(xié)調發(fā)展的部署要求,推動擴權賦能強縣,市政府決定將3項市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有關縣(市、區(qū))實施。市有關部門要做好調整職權的銜接落實,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,與縣(市、區(qū))有關部門完成調整職權的交接工作,并加強培訓指導和監(jiān)督管理。各縣(市、區(qū))要及時將承接的行政職權納入權責清單管理,制訂具體實施措施,嚴格依法規(guī)范辦事行為,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,確保相關行政職權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監(jiān)督。
附件:陽江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
陽江市人民政府
2023年10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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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江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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